为积极推进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去年4月,三部门对广东、天津和福建3个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该制度的实施增强了企业的自主性,降低了税负成本,能帮助企业提升产品竞争优势、开拓国内市场。对自贸试验区而言,有利于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整合生产资源、提高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