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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5-20191201-关于保税维修与转口贸易的区别及案例(斗山机械)解读

2020年06月11日 06: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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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研究院简报

第 5 期 2019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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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2019 年 11 月 27 日受托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保税维修与转口贸易的区别及案例(斗山机械)解读

一、保税维修

保税维修指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从境外运入区域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或将待维修货物从境内(区域外)运入区域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回境内(区域外)。其中又分为进口保税检测维修和出口退运维修。

与传统的出口商品退运到工厂维修的方式相比,保税维修贸易方式极大简化了手续流程,节省了时间和成本。因为海关特殊监管区享有“境内关外”的政策优势,根据“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原则,退运返修货物从国外退运到海关特殊监管区进行保税维修无需进行进口清关,也无需向海关申报办理退港返修业务,不仅免除了复杂的审核手续,也无需交纳保税金;以维修货物复运出境,无需进行出口清关,可大大简化出口流程降低成本。

上海自贸区探索保税维修的创新监管模式以来,逐步向区外复制、推广,迄今区内区外已有24家企业获入境维修再制造业务资质,维修产品范围覆盖通讯、计算机网络、汽车电子、半导体及工业控制设备、航空及消费电子等领域,2017年入境维修产值达4.96亿美元。

1 . 开展保税维修的企业类型

主要分为3种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开展自产代工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开展第三方保税维修业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开展保税维修业务(获入境维修再制造业务资质)。

2 . 保税维修企业资质要求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维修业务的公告》明确了开展维修业务的区内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经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核准,符合高附加值、高技术、无污染要求;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其他计算机网络,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能区分来自境内和境外的维修货物;能对已维修货物、待维修货物、替换下的维修坏件和维修耗用保税料件所产生的边角料实行专门管理。

3 . 保税维修业务的通关监管

对于维修保税货物的通关监管,从境外或境内区外进自贸试验区的待维修或检测保税货物、经维修或检测后复运出境()的已维修或检测保税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应使用监管方式“保税维修”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出)境(区)备案清单。但须注意,“外籍船舶、航空器”仍须按现有监管方式“修理物品”进行监管。维修保税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如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进区修理保税货物复运出境,纳税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出境。如果维修保税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内复运出境,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

针对维修用保税料件的通关监管,区内企业应按来料加工、进料对口、进料深加工、保税工厂、保税仓库货物、修理物品等现有监管方式向主管海关办理维修用保税料件的进区、出区和区内结转申报手续。维修用原材料、零部件只限用于待维修保税货物的修理,修理后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应随进区修理货物一同复运出境。

涉及维修坏件和维修边角料的,对从境外入区的待维修货物产生的维修坏件和维修边角料,原则上应退运出境;无法退运出境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内销出区或销毁处理。

4. 保税维修业务的检验监管

以“事前能力评估+事中检疫+事后监管”的全流程监管模式,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并联合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等共同开展监管工作。所有从境外入区的维修货物,参照入境旧机电产品管理制度实施检验检疫,对开展境外入区维修业务的企业,实施“简易核准+入境核销+周期监管”的检验监管模式,即入境维修用旧机电产品可实施核准程序(简化备案);入境维修用低风险旧机电产品可免于海关装运前检验;检验检疫机构以对企业的周期性监管替代对入境维修用旧机电产品的批次化到货检验。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从事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将开展相关业务所需货物的出入区信息,报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

5 . 保税维修货物的进口审批

商务部负责全国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包括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审批。目前,我国对于旧机电产品进口实施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降低我国安全、卫生、环保方面的风险,避免成为外国落后设备的进口。根据我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8年第7号令),我国对旧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分为3类: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进口再制造用机电产品属于特殊范畴的进口旧电机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指导文件中指出:当前鼓励再制造用途的入境机电产品为机械设备、机械产品;鼓励维修用途的入境机电产品为机械设备、机械产品、仪器仪表。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机电产品,除国家特殊批准外,暂不开展入境维修再制造;国家有准入要求的产品,必须证明维修再制造后产品可以获得准入许可,方可开展维修再制造业务。

二、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收拾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能够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这就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同时,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物流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务系统发达且完备,以利

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1. 转口贸易的分类

1)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两种。再出口又称复出口,指外国商品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输到外国,都属于再出口。在英国和美国,还包括外国商品已经进入本国市场,只要未经加工,又运往国外的,即“本国化了的商品”,也列为再出口。至于外国进口商品加工后又运往国外,或用外国进口原料制成另一种产品再运往国外,以及“暂时贸易”再运往国外的,都不列作再出口。再出口的商品都不列入对外贸易进出口商品的统计数字,而单独作统计。

单据处理贸易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单据处理贸易方式逐渐取代再出口贸易方式,成为当今转口贸易的主要方式。

2)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是否在中转地加工,可分为纯粹转口贸易和加工转口贸易两种。纯粹转口贸易指中转的第三国的中间商对进口的货物未经加工再出口。当然,中间商可以将进口货物在当地保税仓库进行分级、混装、加包装、贴标签等。这些活动并未改变原进口货物的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等,所以不属于加工的范围。

加工转口贸易指货物通关输入到中转国,经加工增值后再输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货物经过某种程度的加工,使加工后的货物与原来未经加工的货物在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上发生某些变化。这种贸易方式不仅可以获得转口利润,还可获加工利润。加工转口贸易要求中转地有大量的劳动力,工资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较好,并有保税仓库或保税区等,这样才能使商品加工成本低,具有国际竞争力。加工转口贸易可以对整批货物进行加工、装配等;也可以是从国外采购某些零部件,与原有的设备配套装配成大型设备出口。

2. .就转口贸易而言,保税区和自贸区的区别

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就是,保税区内不能进行贸易往来、自贸区内可以进行贸易往来,前者的功能比较单一,后者的功能比较健全。以上海的自贸区为例,在转口贸易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范围扩大了。

三、以斗山机械为案例分析

烟台自贸片区内的斗山机械作为韩国企业,开展转口贸易和保税维修业务需要根据企业具体业务情况来分析。从业务形态上来看,更接近于保税维修多一些,但要根据其两头在外的产品为新产品还是二手产品的维修贸易,来确定其属于转口贸易还是保税维修?

可以参考借鉴航空维修在国内的模式,目前国内所使用的大型运输飞机基本上都是国外生产和制造的,必须从国外进口相应的航材,但航空器部、附件作为特种器材受到海关特殊监管,必然涉及到通关、物流和仓储等方面的问题,这也就引出“航空维修+保税仓储”的创新模式出现,无论是从时间成本还是运费成本上来看,“保税维修”的新模式出现必然会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也是促进国内航空维修企业角逐国际舞台的制胜法宝。国内部分航空维修企业纷纷取得国外航空维修资质,上海、厦门、成都以及济南等地知名航空维修企业更是纷纷开展“保税仓储+航空维修”的业务模式。

天津自贸区机场片区现已落户的透博梅卡发动机维修、海特维修两家企业为核心,积极进行航材保税仓储,同时吸引更多地国际知名航空维修企业落户,建设航空器材保税维修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空器材器部、附件维修基地,提升航空器及相关产品的维修能力,引领我国航空维修产业发展。

对于斗山机械的业务性质的具体定性和政策建议,需要参考上海自贸区的设定标准和对应政策,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可根据烟台片区的具体情况适度调整。

 

 

滕涛、高延君

山东工商学院自贸区研究院

2019121日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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